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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附录一)--瓦典西人是最初将《圣经》译成法文的。在第十三世纪,他们已经译出短篇的法文《圣经》,全部《圣经》则是Clivetan 在一五三五年译成了,以后的法文《圣经》译本都以此为基础。

 

  (附录二)--这个谕旨是教皇英诺森八世在一四八七年发布的。(原稿存在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 英文译本请见 Dowling 著的《罗马天主教史》,卷六第五章,六二段(一八七一年版。)

 

  第五章(附录一)--根据天主教教义,赦罪方式分为两种: (一)“亲听告解”(即神父听罪人忏悔),

 

  (二)大赦(即Lndulgence 其形式之一就是赎罪券。)

 

  天主教会对于这两种赦罪方式的说明,记在 Dr. I. Kluy 原著的《公教教义的基本真理》(中文译本出版于北京方济堂,一九五0年)第205-212面。今引证如下:

 

   “教会的权柄和罪人的责任,是今日天主教仍旧实施赦罪方式的两种成分,也就是实施自宗徒(即使徒)以迄今日所行的赦罪方式:即神父因天主之名,作天主的代表,并凭罪人的忏悔和密认己罪,以赦人的诸罪而给以某种补赎工夫(编者按:即功劳)。”--206面。

 

  “基督规定人应将他的罪,置于教会的赦罪权下,亦即亲于神父前述明己罪。耶稣在世时亦非使人忏悔认罪,不赦其罪。

 

  “然救主耶稣并未确定教会解释(即赦罪)的细节,却任教会来规定。因为他知道,有天主圣神(即圣灵)领导他的教会。教会得应时代的需要,或严或宽地运用教会的赦罪权。”--209面。

 

  “大赦就是赦免告解时尚未免尽的暂时罪罚。

 

  “罪的永罚于告解时已全部得免,但尚余罪的暂罚(即所谓在炼狱里的较为短暂的刑罚)。其用意在使人了解罪恶的严重,使人甘愿而忍耐地负起罪的结果。

 

  “为避免任何误解的锋芒,这里要声明一句:大赦并不赦罪,仅免人在世上或在炼狱里所当受的罪。罚此所谓罪的暂罚。···

 

  “下列的思想作为大赦的前提条件:

 

  “(一)基督及圣人的丰功伟绩。···

 

  “(二)众人有同类互相保证及团体的关系。--个人的善纵不能成为他人的功,但仍能作为他人手持的礼物,使能献与天主说:‘看哪!这是“我们人”所行的善工,我既是人中的一份子,我就将这礼物献给您吧。’

 

  “(三)个人不仅是人中的一份子,领洗后更为‘诸圣团体’中的一份子,按‘诸圣相通功’的道理,自然也能享受诸圣人的功劳。

 

  “(四)大赦之所以不侵犯道德范围,乃因人必须有天主的宠爱始能得之。···”--209-211面。

 

  “求大赦时应行的善工,因时代而有不同。

 

  “教会初兴时,主教凭殉教函而免除公认赎罪者的部分罪罚。这种办法完全赖于殉教者的英勇行为。此外赎罪者若行了非常的补赎,也可以免除他们一部分罪罚。因为他们显明真诚的悔改,而得到宽恕。

 

  “嗣后尚有他种善行可代替个人的补赎,倒如修筑圣堂,(按:这就是现代罗马天主教的权威承认中古世纪贩卖赎罪券的“正义性”的凭据,因为当时贩卖赎罪券的目的就是建造罗马的圣彼得堂。见本书119-121面。)公益捐献等,也就是以这些善工,作为挚诚改过的证明。

 

  “十字军东征时的大赦善工,就是参加或帮助十字军的征伐。

 

  “今特提及新建罗马伯多录(即彼处)大堂时所赐的大赦。因为这是教会在欧洲分裂的直接动机。诚然在劝人以捐献作善工的方法上,曾出过不可否认的弊端(编者按:但在原则上,贩卖赎罪或“大赦”券还是天主教所承认为正当的!但多明我会(Dominican) 的神父Tetzel(帖慈尔)的大赦道理,纵使不是教会大赦道理的楷模,至少也跃出他人所批评的错误之外。(编者按:可见现代的罗马天主教权威依旧是袒护中古世纪罪名昭彰的赎罪券贩子帖慈尔!)···”--211面。

 

  附录二--教皇指令的原文及英文译本皆载于 J. Foxe所著的“Acts and Monuments”卷三,第4-13面。

 

  附录三--至于教皇绝无错误的教义,今再从《公教教义的基本真理”这一部权威性的著作中引录一段如下:

 

   “教宗(即教皇) 不能错误的道理,包括于整个教会不能错误之内。后者的意思即:教会的负司训责者,在解释启示真理而普世教友理当接受的道理上,不能错误。

 

  “负教会司训权者:一为依宗座职位宣言的教宗,一为在教宗领导下的全体会议,及执行司训权或正式断定宣示的全体主教。单独一位主教却无此权。

 

  “教会或她的负司训权者,其不能错误的范围,即启示的信条与道德的道理,以及为解释辩驳所需要的一切。

 

  “教会在这条件下,其不能错误的道理,乃根据耶稣的话:他必与他的教会同在,直到末日不相分离,以及遣使圣神(即圣灵)降临,与建立伯多录(即彼得)优越权的事实。

 

  “此处须讨论的问题:教宗个人,于何时不能错误?

 

   “答:几时他[Ex. Cathedra]意即依宗座职位宣言,即不能错误。但这句话是应加解释的。

 

  “教宗依其宗座职权正式断定的宣示,有四种先决条件:

 

   “第一,教宗应借伯多录的最高司训权,教训普世教民。

 

  “第二,教宗应愿意正式断定一条关于信德或道德的道理。

 

  “第三,教宗应以清楚的言词,命全体教友接受他的断定。

 

  “第四,教宗的断定应出于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逼迫的。”--212,313面。

 

  “教会的传统,自始即承认教宗的不能错误。···所以君士坦公议会曾断定:凡否认这端道理的,被逐出教外,当梵谛岗公议会将这端道理定为信条时,并未宣告新道理,仅将早经承认的道理,予以表达。”

 

  第六章附录一--赎罪券,详见(第五章附录一)。

 

  附录二--康士坦司会议召开年代是一四一四--一四一八年。该会议是天主教所承认为第十六届全世界性的会议。康士坦司(Don-stance) 是德国境内的一个城市。该次会议所吸引的旁听者,是在一切宗教会议中人数最多的,来宾总计有五万人之多,并有英,法,意,德,西五大国的代表出席,所通过的许多议案也是空前的。

 

  第十二章一--耶稣会(不是“耶稣教”)是罗马天主教会的一个派别,也是该教会内最大的附属机构。是lgnatius  Loyola 在一五四0年组织成功的。该会会员皆受严格的训练(参加后受训时期皆在十年以上),许愿终身不亲女色,不贪图私利,并绝对服从上级。耶稣会初成立的目的,乃是要到圣地去使回教徒信奉天主教,结果却奉教皇的命令去对抗新兴的宗教改革运动。

 

  耶稣会的特点在于每一个会员服从上级的精神,发起人lgnatius 写道:“每一个会员务要认识到:真实服从的人应该完全受天主通过他们上司的指挥,犹如自己是一个死的身体一样,任凭别人自由支配···。”(John Gerand编,“论耶稣会”,伦敦一九0二年版。)

 

  耶稣会的活动在中古时代为一般天主教国家的统治者所憎厌。葡萄牙女王 Pompal  在一七五九年将该会会员全数驱逐出境。法国在一七六四年亦开始镇压耶稣会,随后西班牙政府亦不准该会会员进入国境。结果教皇克里门十四世在法国贵族和教内权贵的压力之下,在一七七三年降旨解散耶稣会。此后教皇庇护七世于一八一四年又恢复了耶稣会,从此该会大为振兴。发展到全世界。

 

  最先来到印度,日本和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乃是耶稣会的发起人之一 Francis Xavies,他在一五五二年死于中国。

 

  附录二--中古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最早是在一二三三年左右成立的。裁判的规程与方式是简单而灵活的,视环境而相机办理。裁判员大半属于天主教的多明我会的神父,因为该会会员最注重教条。宗教裁判所从最早就使用酷刑,并一贯采用长期的监禁,没收财产,和火刑来惩罚“异教徒”。除一般笃信《圣经》而不承认教皇权威的基督徒之外,回教徒和犹太人也常受宗教裁判所的迫害。自从这种制度成立以来,它在欧洲各国有了不同的发展,也时常受当地政府的利用或限制,甚至完全脱离了教皇的控制。因此教皇保罗三世于一五四二年正式恢复,加强,并制定了罗马的宗教裁判所,配合着耶稣会的活动,来敌对改革运动。

 

  

 

  第十八章附录一--

 

  1、波新王亚达薛西降旨恢复犹太国。(但7:25,拉7:7-26)

 

  2、犹太国京都修建完竣,旧约经书三十九卷全部写成。(但9:25)

 

  3、耶稣受圣灵恩膏,受约翰的洗。(太3:16;徒10:38)

 

  4、弥赛亚在“一七之半”被剪除。(但9:27;太21:50-51)

 

  5、司提反被砍死,福音传给外邦。(但9:24;徒7:54-56;8:1)

 

  6、二三00年结束,天上至圣所被洁净,上帝开始查案审判。(但8:14;启14:7)

 

  7、三位天使的警告传到全世界。(启14:6-12)

 

  附录二--土耳其失去权柄的详情如下:--

 

  “···那时因埃及国不愿缴纳土耳其所要挟的赔款,土耳其帝即与埃及王美赫麦特阿利相战,但在一八三九年间,埃及王胜过土耳其的军队,同时又遣王子与兵攻入叙利亚小亚细亚,所战继续得胜,于是打算渡攻君士坦丁城,那时英国,奥大利,普鲁士,俄罗斯等国联合在一八四0年七月十五日开会,表决了不许埃及王攻叙利亚,及小亚细亚以外之地的议案。土耳其王因遭失败,他就欢迎此数强国的干涉,因这四国已保全了土耳其国的生命,所以就甘心接受他们的决定,这样他就欣然的将统治权付诸西欧诸国之手,土耳其已应允将埃及王世袭的王权交付于埃及王,而埃及即当退还土耳其被掳的战船,埃及国不按此而行,最后所得恶劣的结果,乃当由埃及负责,列强却不负任何责任。

 

  “诸国在所订之条约上签字,并在一八四0年八月十一日递哀的美敦书于土耳其,从那时土耳其便有了东方病夫之称。自土国政治改革以后,虽其国政大有起色,但她的危机四伏,前途仍是未许乐观的。(“启示录之研究”第153面。)

 

  附录三--古代天主教权威因在多方面偏离了《圣经》的真理与道德,故禁止一般教徒和平民阅读《圣经》。现今该教会既无法禁止《圣经》的发行,便强调“全部《圣经》不能作为儿童及思想幼稚的人的读物”的说法。(“公教教义”第29面。)天主教为强调其所谓“公教的司训权,”说,惟独天主教有权讲解圣经 。(见“公教教义”第251-354面。)

 

  天主教教义的根据乃是其所谓之“圣传”(Tradition) 或“传统”。他们说:“圣经是相帮圣传。圣传是天主的命,所以按命说,圣传比《圣经》还要紧。第二,《圣经》上的道理虽然不少,到底不全。因为天主的道理,没有全写在《圣经》上,所以还该有圣传,才能全备。···

 

  “问:什么道理,是从圣传下来的?

 

   “答:无论一条道理规矩,礼节,但凡在《圣经》上没有写的,到底普圣教会常信服,全遵守,这都是从圣传上来的,比如,《圣经》上没有说小孩子能领洗,到底普天下的天主教,常信服小孩子能领洗,这样的道理规矩,就是从圣传来的。”(上海土山湾印书馆印行《雅正理考”第九版订正版第144面。)

 

  耶稣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太15:3) 这话正适用于这个问题上,因为每遇圣传与《圣经》有抵触时,罗马教总是注重圣传的,因为以上所引的话已经说明了他们的态度:“圣传比《圣经》还要紧。”可见罗马教所提出标准实际上就完全废弃了《圣经》的权威,而代之以教会的风俗习惯。

 

  至于《圣经》“不全”的说法,使徒保罗却说,“《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诗篇里又说: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19:7)

 

  第二十二章附录一--见第十八章附录一附录年代表。

 

  附录二--一八四三年至四四年复临运动完全应验了启示录第十章的预言。请注意以下的各要点:

 

   一、第十章全部的经过发生在第六位天使吹号,与第七位天使吹号之间,第六号的最后年代(启9:15)。乃是一八四0年(见本卷二九七面及其附录,)而第七号(启11:15)明显是在基督复临的时候吹响。可见启示录第十章的事件理应发生在一八四0年之后,而在基督复临之前。

 

  二、一八四0年左右,基督教世界中惟一普世性的大运动,就是米勒耳所领导的复临运动。启示录十章一节的话,是用表号性的话语描述那次运动的盛大情况。

 

   三、“他手里拿着小书卷是展开的”复临运动,乃是以但以理书的预言为基础的。该卷确是一个“小书卷”。“展开”暗示它原来是“封住”的。但以理十二章四节记载天使吩咐但以理的话说:“但以理啊,你要隐藏这话,封闭这书;直到末时,必有多人切心研究,知识就必增长。”根据这一句话,但以理书是封闭到末时的,及至末时来到(一八四0年前后),果然有许多人切心研究但以理的预言,以至这卷书成了“展开”的小书卷。

 

  四、“大声呼喊”应验在“半夜的呼声”中。

 

  五、“七雷发声之后,我(约翰)正要写出来,就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七雷所说的你要封上,不可写出来。”按“七”是圣洁和完全的数目。“雷”代表上帝的声音。(见约12:28-29;诗18:13;29:3) 而上帝的声音是向人启示真理的。(见申4:36) 可见“七雷”代表“完全的启示”。七雷与小书卷的关系就是:一八四0年的复临运动固然是以“展开”的书卷(即但以理书)为根据的,但当时的信徒没有得到“完全的启示。”“天上有声音说,七雷所说的你要封上,不可写出来。”这说明约翰在异象中明白七雷的内容(象他在约翰十二章二十八,二十九节明白众人所不明白的雷声一样,)因此他“要写出来”,但上帝不许他写,表明“洁净圣所”(但8: 14)这一句话在一八四0-一八四四年间仍然是“封上”的,以至米勒耳等先导对于这话未能完全了解,因而遭到一八四四年的大失望。

 

  六、“不再有时日了”这话宣布《圣经》预言中的最后的一个“定时”已经届满了。一八四四年乃是全部《圣经》一切预言中最后的一个年代,以后再没有什么可以计算的年代了。

 

  七、天使对约翰说:“你拿着(小书卷)吃尽了,便叫你肚子发苦,然而在你口中要甜如蜜。”(启10:9) 这时十二使徒中只有约翰一人生存在世,所以他正能预表末时最后一代的“其余的儿女。”(启12:17) 这些末时的信徒要因研究但以理而经过一次(先甜后苦”的经验,就是一八四四年的大失望。请注意,天使预先将约翰所必有的经验告诉他,表明这经验是全在上帝的意料之中,并且也合乎上帝的美意。

 

  八、大失望之后,复临信徒要向万国“再说预言。”(启10: 11) 他们本来是讲说基督复临的预言的。按一般人情说来,他们在失望之后,一定不敢再讲基督复临的预言了,但天使所传来的命令乃是:“你必指着多民多国多方多王再说预言。”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发展史正好应验了这一句话。基督复临的信息非但没有因一八四四年的失望而止息,反而有了非常广泛的发展。

 

  第三十五章附录一--君士坦丁皇帝在公元三二一年三月七日所颁布的谕旨说:“一切官员,城市市民,和商人必须在可敬的太阳日休息,但住在农村里的人可以自由从事农作。”(原文记在Codex of Justinian 卷三,十二目,第三条。)

 

  附录二--北非洲的阿比西尼亚(又名埃提阿伯)教会是多年遵守安息日的教会。他们在使徒时代就立下了根基。(见徒8:26-39) 惟因回教势力的包围,他们曾多年与欧洲教会隔离,到第十六世纪方得恢复交通。公元一五三四年他们受到回军的侵袭,故遣使往葡萄牙求援。阿比西尼亚的代表在葡萄牙朝廷上讲述他们守安息日的理由说:

 

   “上帝创造天地的工作完成之后,他就在该日安息。上帝既定这日为至圣,我们若不忠心遵守,显然是违犯上帝的旨意和诫命。他宁愿天地废去,不愿他的话作废。因基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成全。所以我们守安息日,不是要效法犹太人,乃是要顺服基督和他的使徒。···我们也遵守主日纪念基督复活,象其他基督徒一样。”(Geddes著“埃提阿伯教会史”第87-88面。)

 

  葡萄牙政府当即派军队四百,及一班“耶稣会”的传教士,去援助埃提阿伯,传教士抵达阿京后,即迫使阿王撒登戈(Zadenghel)投诚教皇(一六0四年)。他又颁布法食禁止人民遵守安息日。但人民抗拒了王的命令,引起全面性的大革命,终于迫使王收回成命,宣布宗教自由。到一六三二年,他的儿子听从人民的要求,将罗马教会的传教士全数逐出国境,恢复古教,国内大享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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